关于印发10个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通知
- 2013/9/18 9:30:20 16095
- 来源:发改委
摘要: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10个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10个专项行动计划包括顶层设计专项行动计划、标准制定专项行动计划、技术研发专项行动计划、应用推广专项行动计划、产业支撑专项行动计划、商业模式专项行动计划、安全保障专项行动计划、政府扶持措施专项行动计划、法律法规保障专项行动计划、人才培养专项行动计划。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10个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10个专项行动计划包括顶层设计专项行动计划、标准制定专项行动计划、技术研发专项行动计划、应用推广专项行动计划、产业支撑专项行动计划、商业模式专项行动计划、安全保障专项行动计划、政府扶持措施专项行动计划、法律法规保障专项行动计划、人才培养专项行动计划。
计划中指出着力突破物联网核心芯片、软件、仪器仪表等基础共性技术,加快传感器网络、智能终端、大数据处理、智能分析、服务集成等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其中重点任务中包括高性能、低成本、智能化传感器以芯片技术;物联网标识体系及关键技术;物联网传输技术;物联网智能化信息处理技术;物联网典型应用于验证示范。并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加强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以及技术创新基地建设。
关于印发10个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改高技[2013]17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教育厅(教委)、科技厅(委、局)、公安厅(局)、财政厅(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务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统计局、知识产权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物联网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对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会议精神及《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7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教育部、国家标准委联合物联网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制定了10个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各行动计划牵头部门及具体内容分别见附件1、2)。
现印发你们,请根据各行动计划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分工与进度、保障措施等,尽快细化本地区的具体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务实推进相关工作。
附件:1、《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
2、《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牵头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
统计局
知识产权局
中科院
工程院
国家标准委
计划中指出着力突破物联网核心芯片、软件、仪器仪表等基础共性技术,加快传感器网络、智能终端、大数据处理、智能分析、服务集成等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其中重点任务中包括高性能、低成本、智能化传感器以芯片技术;物联网标识体系及关键技术;物联网传输技术;物联网智能化信息处理技术;物联网典型应用于验证示范。并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加强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以及技术创新基地建设。
关于印发10个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改高技[2013]17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教育厅(教委)、科技厅(委、局)、公安厅(局)、财政厅(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务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统计局、知识产权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物联网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对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会议精神及《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7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教育部、国家标准委联合物联网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制定了10个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各行动计划牵头部门及具体内容分别见附件1、2)。
现印发你们,请根据各行动计划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分工与进度、保障措施等,尽快细化本地区的具体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务实推进相关工作。
附件:1、《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
2、《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牵头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
统计局
知识产权局
中科院
工程院
国家标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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