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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的基本要求、技术路线,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以及方法验证、标准开题报告和标准编制说明的内容要求。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工作,生态环境部决定修订《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168-2010)。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就该标准征求意见,意见反馈邮箱biaozhun@mee.gov.cn。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是实施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目前,我国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全面涵盖了水、气、土壤与沉积物、固废、生物、噪声与振动、核与辐射等环境要素,可测定的化合物包括常规污染物、重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共计400余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控制的污染物项目基本已实现全覆盖(部分正在制修订中),可见,我国现行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体系已基本满足生态环境监测及管理的需要。
 
  但是,随着达标判定及环境诉讼问题的凸显,亟需加强基于不同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结果比对,针对各类污染物,明确监测分析方法标准与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控制项目的配套性,明确针对同一种目标化合物不同监测分析方法测定的差异等,从而使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制订和实施更具科学性和适用性。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范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168-2010)的修订。
 
  本标准发布于2004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0年次修订,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和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删除了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的有关要求;增加了环境监测分析方法的分类及对应的特性指标要求;增加了标准制修订技术路线;细化了各类环境监测分析方法特性指标确定的方法;增加了方法标准比对的技术要求;完善了对方法验证的要求;完善了对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编制的内容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168-2010)废止。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有GB/T 6379 测量方法与结果的准确度(正确度与精密度)(ISO 5725);GB/T 7714 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HJ 565 环境保护标准编制出版技术指南;JJF 1059.1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的基本要求、技术路线,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以及方法验证、标准开题报告和标准编制说明的内容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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