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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区执法案告一段落 环保部赞赏有加

2016-06-19 09:45:29来源:第一财经 编辑:稻米 关键词:按日计罚气体采样仪监测仪器阅读量:36042

导读:6月17日,环保部对广州市南沙区环保局新一起执法案赞赏有加,称其为“有经营案件的意识”。
  【中国环保在线 行业动态】6月17日,环保部对广州市南沙区环保局新一起执法案赞赏有加,称其为“有经营案件的意识”。环保部表示,本案涉及两次按日连续处罚,对计罚日数的计算需要对有关规定的准确把握。



广州南沙区执法案告一段落 环保部赞赏有加
  
  广州市南沙区环保局新因一起执法案受到环境保护部赞赏,17日,环保部发布称其“有经营案件的意识”。
  
  据环保部介绍,广州市梅山热电厂有限公司(下称梅山电厂)按广州市政府要求,应于2015年底前完成关停或者改燃清洁能源,但该电厂一直未启动关停或改燃清洁能源。同时,该厂由于未对烟尘治理设施进行全面升级改造,烟尘一直不能稳定达到排放标准。
  
  2015年4月28日,南沙区环保局对梅山电厂现场检查,并委托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其240t/h燃煤锅炉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燃煤锅炉废气排放口烟尘平均折算浓度超标1.25倍。5月28日,南沙区环保局向梅山电厂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7月17日,南沙区环境保护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9万元罚款。
  
  2015年6月23日,南沙区环保局对梅山电厂废气超标排放行为的改正情况进行复查,并委托广州市机电工业环境监测站对该电厂240t/h燃煤锅炉外排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燃煤锅炉废气排放口烟尘平均折算浓度仍然超标。7月23日,南沙区环保局再次向该电厂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2015年7月28日,南沙区环保局对梅山电厂进行第2次复查,委托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240t/h燃煤锅炉外排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燃煤锅炉废气排放口烟尘平均换算浓度仍超标排放。南沙区环保局于2015年8月12日,第3次向该电厂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2015年8月12日,南沙区环保局向梅山电厂送达《按日连续处罚听证告知书》,计罚期间为2015年5月29日至6月23日止,计罚日数共计26日,每日处罚金额为9万元,按日连续处罚金额共计234万元。
  
  8月13日,梅山电厂向南沙区环保局提出听证申请。9月7日,南沙区环保局依法组织听证,于10月13日作出按日连续处罚决定,维持上述处罚金额。梅山电厂于2015年11月24日向市环保局提起了行政复议。
  
  2015年11月19日,南沙区环保局向该电厂送达第二份《按日连续处罚听证告知书》,计罚期间为2015年6月24日至2015年7月28日止,计罚日数共计35日,每日处罚金额为9万元,按日连续处罚金额共计315万元。该电厂已再次申请听证。
  
  2015年8月18日,南沙区环保局对梅山电厂进行第3次复查,委托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240t/h燃煤锅炉外排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外排废气未超标。该电厂废气超标排放行为终止,本次按日连续处罚结束。
  
  环保部表示,本案涉及两次按日连续处罚,对计罚日数的计算需要对有关规定的准确把握。
  
  环保部称,执法人员“要有经营案件的意识”,在发现企业存在违法排污行为时,要设想到可能出现的处理措施和后果,规范执法程序。对可能影响案件办理的监测报告出具时间过长和不规范等问题,如本案中,第1、2次现场监测到收到监测报告时间均将近1个月,执法部门应与监测单位加强沟通,在委托时说明需要尽快取得监测报告。在监测机构出具报告后监察人员应尽快取阅,查看是否存在缺漏信息,为以后可能出现的诉讼做好准备。
  
  17日,环保部还向媒体通报了2016年4月各地《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以及与司法机关联动情况,并对广东、浙江、江苏、福建、山东、辽宁、内蒙、黑龙江等地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查环境违法案件表示肯定。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介绍,4月全国范围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47件,罚款数额达4107.37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573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共165件;移送行政拘留共282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201件。
  
  与3月情况相比,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量上升72%,适用查封扣押案件数量上升69%。移送拘留案件数量上升66%,适用限产停产案件数量基本持平。
  
  原标题  环保部赞赏地方执法经验:“有经营案件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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