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PPP立法念念碎 四个角度看全局
资讯中心


PPP立法念念碎 四个角度看全局

2016-06-26 11:08:27来源:PPP知乎 编辑:Alice 关键词:PPP立法PPP特许经营阅读量:28098

导读:PPP和特许经营到底是什么关系?PPP和政府采购服务是什么关系? PPP的土地问题怎么处理?PPP的资产权属怎么处理?
   【中国环保在线 一周看点】PPP和特许经营到底是什么关系?PPP和政府采购服务是什么关系? PPP的土地问题怎么处理?PPP的资产权属怎么处理?谁能代表政府呢?投资人有没有门槛?继续往下读,寻找你要的答案。
  


PPP立法念念碎 四个角度看全局
 
  现在的PPP领域,可谓是“水深火热”。一边厢政商关系水深:政府和投资人谈恋爱,既得谈感情还不能伤钱,修成正果不容易,毕竟这年头只谈感情不谈钱的真爱不多了;一边厢舆论氛围火热:媒体集中轰炸,论坛铺天盖地,培训一波接着一波,你方唱罢我登场。
  
  经过两年多的大规模PPP普及教育,大家对于PPP已经有了基本概念上的认识,但似乎又发现知道的越多却越无知:PPP和特许经营到底是什么关系?PPP和政府采购服务是什么关系? PPP的土地问题怎么处理?PPP的资产权属怎么处理?谁能代表政府呢?投资人有没有门槛?问题还多的很,答案却遍寻不着!国务院、财政部、发改委、建设部、环保部、交通部……规定都不一样!额滴神啊,神仙打架,我们这些凡人怎么办啊!
  
  所以,要想解决问题,先要统一神仙们的思想,这就要立法。这里立的法可不是各部委发的文件,是《立法法》中规定的法律,这可是很严肃的事情。法律如何立,大神们现在都在做思考状。潜台词是,兹事体大,不能轻易表态,反正宝宝就是不说。
  
  关于PPP立法,看似热热闹闹,但大多集中在技术细节上讨论,少有大神对立法的前提性问题做专门、系统的研究,尤其是法律界。这正好给了我们卖弄一下的机会,班门弄一下斧。
  
  窃以为,要对PPP立法,先要考虑清楚好以下四个角度的问题:
  
  国外PPP和国内PPP
  
  PPP这玩意儿是舶来品,是资本主义社会先开始弄的。英国、法国、德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早就开始做PPP了。亚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也有丰富的PPP实践经验。虽然说外来的和尚会念经,但PPP和每个国家的国情特别相关,和每个国家的历史、文化、政治体系、法律制度都分不开,都是具有国家特色的,比如法国的CONCESSION,英国的PFI、PF2,都是有其特定的历史发展背景。是否有成熟的PPP立法,也是和其法律体系直接相关的。
  
  结合我们的国情看,虽然我们开始做PPP的时间也不短了,但是,全国上下都搞PPP,这还是我国历史上开天辟地的次。我们的文化、历史传统和西方国家可是不同的,我们有庞大的国有经济体系,政治体制、法律体系上和西方国家也不一样。因此,我们要批判的借鉴和吸收国外的经验,不能全盘西化,不能搞拿来主义,要结合国情做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
  
  历史PPP和当下PPP
  
  从中国的情况看,PPP自八十年代开始实践,比如深圳沙角B电厂;在九十年代开始逐渐涌现,比如成都六水厂、来宾B电厂;在二十一世纪初期开始在市政公用事业领域开始大量实施,上海、深圳、福州、海口等地大量的水务行业的项目涌现,尤其在污水、供水、垃圾处理等领域,2004年建设部还出台了行业里俗称的126号令,大量地方政府进行了地方立法;在2008年到2014年之间,PPP陷入了青春的烦恼,因为金融危机而采取的金融刺激政策,导致大量政府不差钱,PPP趋于平淡。2014年后,至少从政策数量上看,开始呈现井喷趋势,行业领域大幅扩展。
  
  因此,研究中国的PPP,必须尊重PPP在中国的发展历史、制度建设的脉络、固化已有的共识。在此基础上,结合目前PPP发展的特点以及PPP发展历史上累积的制度问题,作出进一步的制度设计。比如,特许经营在中国已经使用了很多年,很多文件、规定都有涉及,其含义已经基本特定化,在PPP立法时应该予以大程度的保留。
  
  共性PPP和个性PPP
  
  小伙伴将PPP分为经营性、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项目,抑或分为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和政府付费类项目,然而事实上,PPP的大旗下已是群雄竞起诸侯林立,尤其是结合中国特色发展出的更为宽泛的领域,如片区开发等。
  
  立法就是求同存异,我们期待着那样一部法律(是一部哦,名字可得好好琢磨),它应该有一些章节对PPP的共性部分进行规定,也应该对PPP的不同类型和那些风骚独具的个性细节,在法律中作出特殊的处理。
  
  PPP特别法和部门法
  
  PPP法律旨在对PPP领域的程序和实体问题进行规定,比如PPP的概念、适用领域、决策程序、社会资本选择程序、PPP实施、监管、争议解决机制等问题。但是,一个PPP项目的实施又离不开其他法律的支持,比如,土地法、规划法、建筑法、担保法、物权法、税法、保险法、招标法、政府采购法、公司法、合同法、诉讼法、仲裁法,林林总总。
  
  对于PPP涉及到的问题,是在一部PPP法律中,全部进行特殊的规定,还是只规定PPP特有的问题,对于涉及其他部门法的问题,交给其他部门法去处理?这恐怕也是要大神们好好思考的。从效率上看,恐怕是先对PPP自身涉及的问题进行立法比较现实。其他问题,在单独的部门法中加以特殊处理。
  
  只有处理好这些前提性问题,大家再来逐个讨论那些立法的技术性问题,才不会鸡同鸭讲,关公战秦琼。
  
  (原标题:靳林明:PPP立法碎碎念)
我要评论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站注明“来源:环保在线”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环保在线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环保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环保在线)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平台或个人从本站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环保在线”,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鉴于本站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站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71-87759680;邮箱:hbzhan@vip.qq.com。

不想错过行业资讯?

订阅 环保在线APP

一键筛选来订阅

信息更丰富

推荐产品/PRODUCT 更多
环保商城:

气浮机曝气机COD测定仪TOC分析仪污水提升器带式压滤机格栅除污机污泥泵潜水搅拌机污泥浓缩机污泥搅拌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高压清洗机油烟净化器板框压滤机无轴螺旋输送机气体分析仪烟尘检测仪油雾净化器超声波清洗机泳池水处理设备

我要投稿
  •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hbzhan@vip.qq.com
  • 联系电话0571-87759680
环保行业“互联网+”服务平台
环保在线APP

功能丰富 实时交流

环保在线小程序

订阅获取更多服务

微信公众号

关注我们

抖音

环保在线网

抖音号:hbzhan

打开抖音 搜索页扫一扫

视频号

环保在线

公众号:环保在线

打开微信扫码关注视频号

快手

环保在线

快手ID:2537047074

打开快手 扫一扫关注
意见反馈
我要投稿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