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完全有效处理体系 打破村镇生活垃圾瓶颈
一、生活垃圾全过程处理处置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过程如图1所示。目前,大部分中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依旧处于混合收集、混合转运阶段,甚至部分地区连基本的垃圾收运都尚未实现,生活垃圾被随意倾倒和堆放在屋前房后、河道或路边,严重危害生态环境。常见的生活垃圾收运模式有:村收集—镇转运—县/市集中处理,村收集—镇/县集中处理。而在少数布局分散、经济落后、交通不便的地区,因垃圾转运费用过高,通常选择就地分散处理。终进入中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清运体系的大部分是有机厨余垃圾和混杂无机废物,其可资源化程度相对较低,一般进行填埋、焚烧等终处置,资源利用率低。
1.环境立法和规章制度较为粗放,系统性和针对性不高
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众多,但专门针对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环境保护的立法、规章制度以及对环保责任主体、环境责任的系统定位仍处于待完善状态。2016年,《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五年规划目标,5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也引入了绿色城镇化的概念和目标,而环保部《关于深化“以奖促治”工作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无疑也是城镇和农村环保逐步完善的鲜明体现。但总的来说,现有法律法规性质较为粗放,而建立更系统、规范和可行的立法仍任重而道远。
2.环境管理机构数量不足,职责不明,环境管理失灵
根据国家统计局新数据显示,2014年乡镇环保机构的数量在全国环保机构总数的占比为20.2%,达到历年高。然而,中小城镇和农村现有环境管理体系仍存在结构洞和结构真空现象,环保机构数量严重不足,管理体系不健全。
其次,现有环境管理部门的责任范围界限不明,环境监管职责缺乏规范、统一的定位,各机构间存在功能交叉和迭代现象,由此导致上下级环保部门管理脱节、监管不力,环保工作执法困难,中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环境管理的组织构架亟需体系化和正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