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异地长期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
“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采取开放参观、监测数据实时公开等多种方式”;
……
12月1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对外公布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选址等相关工作确定了坚持科学选址、集中建设、长期补偿、各方受益的原则,并制定了具体执行方式,着力破解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落地难的问题。
为什么要出台《决定》?
解决垃圾处理“邻避”问题,让垃圾焚烧项目落地不再难
“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这是目前国内大部分地区解决农村垃圾问题的普遍模式。然而在垃圾处理设施的选址问题上,因担心环境卫生问题,不管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居民,均反对将其建在自己居住地的周边,导致在垃圾处理设施的选址问题上存在不同程度的“邻避问题”。
“广东省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在选址建设中,大部分都遇到过不同程度的‘邻避’问题,部分项目无法按期开工建设,有些至今仍未完成选址。”广东省人大环资委主任陈耀光指出,“十二五”期间,广东省有16个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未能按期完成,其中10个项目未开工,6个项目正在建设中,只能结转到“十三五”期间继续建设。
今年9月和10月,广东省人大环资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单位组成调研组赴汕头、湛江、茂名等地实地调研,就发现很多地方因为“邻避”问题,垃圾处理项目无法按期开工建设。
“因居民生活垃圾无害化设施未能建起来,不少地方,尤其是粤东、粤西地区部分县(区)被迫沿用简单填埋垃圾的做法,造成土壤、河流水体、大气等方面环境污染加剧,垃圾围城、围村现象突出。”参与了调研的广东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黄诚宽说。
但推动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却是广东面临的一项刻不容缓的工程。记者了解到,目前广东居民生活垃圾日产生量达10万吨,且每年仍以2%速度增长,增量很快。同时,历史上形成的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还寄存了大量垃圾,存量巨大。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广东省居民生活垃圾处理以填埋为主,而填埋不仅面临污染问题,更为严峻的是很多地方已经无地可埋,许多垃圾填埋场因为垃圾量过大,都提前封场。要解决垃圾围城问题,今后需要逐步向以焚烧为主、生化处理和卫生填埋为辅的格局转变。根据广东初步规划,今后将按8∶2的比例建设垃圾焚烧厂和卫生填埋场。“十三五”期间,广东省规划建设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项目共计71个(含“十二五”结转项目数),任重道远。
《决定》的出台,就是在总结前期建设经验及教训的基础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办法,解决选址“邻避”问题,保障今后广东省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顺利选址及如期建成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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