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30日,《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经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辽宁省河长湖长制工作体系,以及河长制办公室、河道警长制办公室的职责,规定建立五级河长制体系。
条例对河湖巡查保洁机制,建立全省河长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河湖保护联合执法机制等作出了相关规定。同时值得一说的是,条例设置了水库库长和水电站站长。
那么来细数一下辽宁河长湖长制的建立过程:
2017年,《辽宁省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规定河长会议分为总河长会议、河长会议、部门联席会议和省河长制办公室会议4种;总河长每年至少巡查一次,河长每半年至少巡查1次;建立河长制督察和重点事项督办制度;还有考核问责等相关内容。
2018年,《辽宁省河长制实施方案》下发,全面推行河长制迎来新进程。方案要求,到2020年,全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1.2%以上,到2030年,全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60%以上;6月底前,设立四级总河长和副河长。
同年7月,辽宁省透露,已经按预定时间建立了河长制湖长制,并在河湖管理保护上取得了初步成效。即,截至当时,辽宁省已经设立总河长近3000名,副总河长2100多名,河长17000多名。
紧接着10月,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总河长陈求发和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总河长唐一军又共同签发了《辽宁省总河长令》(第1号)。重点是三大行动:
① 全面实施建设美丽河湖三年行动计划,实现“五清、三达标”的河湖管理保护目标。
② 全面开展“五级”河长巡河行动。
③ 全面加强监督考核和舆论宣传工作。
那么,来看一下辽宁省水环境状况。
2018年,辽河流域90个干、支流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比21.3%,Ⅳ类占比23.6%,Ⅴ类占比18%,劣Ⅴ类占比37.1%。境内53个支流入河口断面中,Ⅰ-Ⅲ类占比15.1%,Ⅳ类占比18.9%,Ⅴ类占比15.1%,劣Ⅴ类占比50.9%。
而鸭绿江,水质继续保持良好,干流全程及两条支流均符合Ⅱ类水质标准。同时,54个在用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整体保持良好,总达标率92.6%。16座水库,有10座达到功能区使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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