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点 项 目 清 单
| 序号 | 项目类别 | 重 点 项 目 |
| 1 | 纺织业 | 有洗毛、染整、脱胶工段的纺织品制造项目。 |
| 2 | 造纸和纸制品业 | 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项目;造纸项目。 |
| 3 | 石油加工、炼焦业 | 炼油项目;乙烯项目;低阶煤分质利用项目;煤制天然气、油、化学品项目;焦化项目。 |
| 4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铬盐生产项目;氰化物生产项目;精对苯二甲酸(PTA)、对二甲苯(PX)项目;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甲苯二异氰酸酯(TDI)项目;电石法聚氯乙烯项目;农药原药生产项目。 |
| 5 | 医药制造业 | 原料药生产项目。 |
| 6 |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炼铁、球团、烧结项目;炼钢项目。 |
| 7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有色金属冶炼项目(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 |
| 8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铅蓄电池制造项目。 |
| 9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火力发电项目(不含燃气发电工程和背压机组项目);生活垃圾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站项目。 |
| 10 |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新建、扩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项目。 |
| 11 | 环境治理业 | 年处置1万吨及以上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年利用10万吨及以上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
| 12 | 公共设施管理业 | 生活垃圾填埋项目;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不含发电)。 |
| 13 |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年产15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采项目。 |
| 14 |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天然气新区块开发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石油开采新区块开发项目;新建海洋油气开发项目。 |
| 15 |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 年产500万吨及以上的铁矿采选项目。 |
| 16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有色金属矿采选项目。 |
| 17 | 水利 | 在跨界、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水库项目;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的水资源配置调整项目。 |
| 18 | 海洋工程 | 50公顷及以上的填海项目;100公顷及以上的围海项目;跨海桥梁工程项目;长度1.0公里及以上的海底隧道项目。 |
| 19 | 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 | 跨省(区、市)的3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项目;新建、增建跨省(区、市)的铁路(不含30公里及以下铁路联络线和30公里及以下铁路专用线)项目;新建运输机场项目;扩建军民合用机场项目;年吞吐能力1000万吨及以上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项目;涉及危险品、化学品的集装箱专用码头项目;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项目;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跨境、跨省(区、市)的200公里及以上输油、输气干线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项目;化学品输送管线;地下油库(不含加油站的油库)项目;地下气库(含LNG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项目。 |
| 20 | 核与辐射 | 750千伏及以上交流和±500千伏及以上直流输变电项目;新建、扩建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后处理、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处置(独立的放射性废物贮存设施除外)项目;新建、扩建铀矿开采、冶炼项目以及项目退役;生产放射性同位素(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使用Ⅰ类放射源(医疗使用的除外)的核技术利用项目;销售(含建造)、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核技术利用项目;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核技术利用项目。 |
注:上述项目涉及规模的,均指新增规模;未涉及规模的,包括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但已列明新建、扩建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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