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青岛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其中表示计划
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指南》包括适用范围、组织评审机制、评审程序、评审后的管理、其他事项等五部分,明确了申请人、从事调查的技术单位、专家、第三方专业机构、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的相关责任,以此来指导和规范青岛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
其中还明确规定四类地块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评审,分别是:
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
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拟变更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或者其土地使用权拟收回、转让的建设用地地块;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的其他情形的建设用地地块。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是,施行后,青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评审时限将由国家规定的4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具体包括哪些内容?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评审工作的具体流程,申请人申请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账号并上传相关材料,随后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由相关部门再将评审意见结果上传。
为缩短评审实现,《指南》要求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上传的申请材料受理,相比原来减少了2个工作日;6个工作日内以专家评审会或者专家函审的方式完成评审,这一评审时间原来为35个工作日,缩短了29个工作日;市生态环境局将评审意见需在1个工作日内下达。
据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副局级领导干部王怡介绍,相比上海规定的13个工作日办理时限和深圳要求的11个工作日,青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评审时限较短。
这么短的时限如何保障调查工作的工作质量呢?据了解,该《指南》有三大创新点,对评审流程进行了创新设计。一是《指南》中所提到的全过程网上评审,生态环境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进行现场踏勘提至受理之前;二是在受理环节还对调查报告基本内容进行审核;三是在评审方式上,由原来单一的专家评审会议改变为评审会议与专家函审相结合的方式。
除此之外,《指南》中还提到,将通过对外公布评审情况、监督性监测、纳入信用体系管理等方式,来约束和引导调查单位的从业行为;并加强事后管理,对已经通过评审的建设用地,继续监管,如发现存在未查明的污染(包括污染物或污染区域),组织评审部门可要求补充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重新评审。
数据显示,截止4月,青岛共有146个地块开展了或正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随着《指南》的印发,这一数字会进一步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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