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扬了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共60项。其中,青海省靶向发力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例成功入选。
青海省作为长江、黄河的发源地,被称为“江河源头”,被誉为“中华水塔”,因此,青海对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是肩负重大责任的。也有媒体表示,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正在成为青海省的共同理念与一致行动。
青海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被国家“点赞”的一、二、三因。
2021年,青海省争取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超27亿,较上年增加近15亿,生态环境的投入持续加大,推动着地方生态环保工作不断深入。环境保护工作中,治水、治气、治土都是重要的分支,这三方面也是青海省获赞的原因。下面用《2021年青海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数据说话↓
碧水保卫战
97个国省控水质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比例99%,地表水整体水质优良。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保持稳定,其中44个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占88%。全省27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考核点位(区域点位14个、饮用水水源点位9个、污染风险监控点位4个),水质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
蓝天保卫战
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5.6%;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88;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_10)、二氧化硫(SO_2)、二氧化氮(NO_2)和一氧化碳(CO)平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细颗粒物(PM_2.5)和臭氧(O_3)平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净土保卫战
完成115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首轮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整治任务。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
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目标;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6.3%,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1微克/立方米。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长江、黄河、澜沧江干流水质稳定在Ⅱ类及以上;湟水河出省境断面年均水质稳定保持Ⅲ类;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且等着,青海的打卡胜地茶卡盐湖、青海湖、卓尔山……也统统会在变美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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