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生态环境部在“全国低碳日”主场活动上发布了《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进展评估报告》,福建三明、厦门两市获评国家低碳城市试点优良城市。
近年来,三明积极发挥生态优势,推动钢铁与装备制造、文旅康养、高端纺织等特色产业发展壮大,第三产业比重逐年增加。实施全国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引导资金支持应对气候变化项目建设,目前已出台20多个绿色金融保障政策,策划生成61个项目,总投资492.44亿元。开发林业碳汇,发行全国首批林业碳票,引导各金融机构开展“林业碳汇质押贷款”“林业碳汇收益权质押”“林业碳汇+保险”等金融模式,建立林业碳票可流转、可收储、可授信、可质押、可保险的制度体系,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碳汇金融发展。
厦门坚持低碳引领城市规划建设,探索建立全市统一低碳建设指标体系,2021年在全省率先发布低碳社区、低碳园区、低碳景区等5个低碳验收技术规范。将绿色建筑发展、住宅全装修等列入条例,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节能率从2015年的60%进一步提高至70%。打造全域低碳交通网络,中心城区500米公交站点覆盖率100%,147个行政村100%通公交。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制定“一企一策”协同减排方案,探索废气、废水治理和固废处置与降碳协同控制,加强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深挖企业减污潜力和降碳空间。
下一步,我省将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将低碳城市建设作为落实温室气体控排目标和推动地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巩固提升三明、厦门低碳城市建设成效,做好典型经验的推广应用,指导更多地区结合自身特色广泛开展低碳城市、园区、社区建设,构建形成全方位、多领域、全要素低碳发展新格局,加快建设美丽中国示范省。
原标题:三明、厦门两市获评国家低碳城市试点优良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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