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畜禽养殖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沪环函〔2023〕19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管理,我局对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1098-2018)组织开展修订,形成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认真研究,于2023年12月4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我局生态处或标准编制单位。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局网站(http://sthj.sh.gov.cn)“法规政策标准”栏目检索查阅。
联 系 人:周佳俊(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生态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
邮 编:200003
联系电话:(021)23117312
传 真:(021)63736072
电子邮箱:jjzhou@sthj.shanghai.gov.cn
联 系 人:杨静仁(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钦州路508号
邮 编:200233
联系电话:(021)64085119 转 2306
传 真:(021)64758279
电子邮箱:yangjr@saes.sh.cn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摘要)(英文)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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