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企业环境信用与政府采购名录将挂钩
2013-10-11 09:14:45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关键词:企业环境信用阅读量:4260
导读:hbzhan内容导读:信用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不良信用是阻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障碍。因此需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hbzhan内容导读:信用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不良信用是阻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障碍。因此需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环保部日前制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将对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10类企业进行环境信用评级,并将对环保信用不良企业实施9类惩戒性措施,其中包括,建议财政等有关部门在确定和调整政府采购名录时,取消其产品或者服务。
这10类企业包括,环保部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火电、钢铁、水泥、煤炭、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企业等。
环保部表示,对于企业环境信用评级,征求意见稿推出了“一票否决”制度。征求意见稿规定,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等14种情形将被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为“环保不良企业”,并向社会公布。
征求意见稿说,对于不良企业,环保部门可责令其向社会公布改善环境行为的计划或者承诺,按季度向实施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和直接对该企业实施日常环境监管的环保部门,书面报告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环保部门还可从严审查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加大执法监察频次。
征求意见稿称,对不良企业,环保部门可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建议财政等有关部门在确定和调整政府采购名录时,取消其产品或者服务;征求意见稿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审慎授信,在其环境信用等级提升之前,不予新增贷款,并视情况逐步压缩贷款,直至退出贷款;还建议保险机构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等。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站注明“来源:环保在线”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环保在线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环保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环保在线)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平台或个人从本站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环保在线”,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鉴于本站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站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71-87759680;邮箱:hbzhan@vip.qq.com。